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班级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7-03-10浏览次数:338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行政班级(以下简称学生班级)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学生班级开展工作及学生活动,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班级作为学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单位,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学校育人任务的基层组织,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积极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第三条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是把学校育人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的重要体现,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校风、学风的有效手段,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学院是学生班级的直接管理者,对学生班级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班主任是班级建设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学生干部和党员是班级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学校各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学生班级建设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二章 学生班级的设置和组织建制

第五条学生班级以专业和年级为基础,按照方便组织教学活动和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情况下学生班级的人数以40人左右为宜。

第六条凡我校在册学生都必须编入一个相应的班级。

第七条所有学生班级均应配备辅导员和班主任。

第八条低年级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高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一般应为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工作助理,协助辅导员或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生班级应成立班委会,按团章规定建立团支部,学生党员较多的班级按党章规定可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

第十条在班级党支部(党小组)、班委会、团支部的领导组织下,班级可按照相关程序成立如各类学会、协会、兴趣小组、学习小组或其它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和综合发展的社团组织。

  

第三章 学生班级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第十一条学生班级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指示和决定,完成学校党、政、团各级组织布置的工作;

(二)营造团结进步、健康向上的氛围,建设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形成有利于促进全体成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成长环境;

(三)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类有益健康的活动,培养成员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维护班级稳定;

(四)建立健全班级各项制度,管理班级公共事务、维护班级正常秩序和成员权益。

第十二条班级建设发展的目标

(一)构建良好班风: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健康向上的氛围,引导学生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在全班营造正义团结、友爱互助、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二)营造优良学风:落实学风建设的各项措施,促进全班端正专业思想,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培养学生沉静好学、崇实去浮、严谨勤奋、创新求是的学习精神,弘扬优良学风,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

(三)健全组织规章:搞好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党支部(党小组)的自身建设,抓好班级政治、学习、科技、文化、体育等社团组织(协会)的组建与运作,发挥班干部的表率作用,增强班级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班会制度、班干部工作例会制度、政治学习制度、团组织生活制度、班级纪律考勤制度、学习互帮竞赛制度、班级奖惩制度、文明寝室评比制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作息制度等,保障班级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班级的良好秩序。

(四)培植骨干典型:努力培养出班级政治骨干、学习骨干、工作骨干、文体骨干队伍,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形成人才共生效应,促进高素质、多技能、有特色的人才脱颖而出。

(五)规范班级管理:班级工作要有计划、有记录、有落实、有总结,形成民主公平的班级氛围,合理使用班费,定期公开班务,公正组织评优等,努力完成好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凝练班级特色:积极开展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健康向上,有利于促进学生思想进步、道德完善、学习提高、能力拓展和身心健康的班级活动,创新内容和方式,形成独具风格的班级特色。  

第四章 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辅导员是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班主任是学生班级建设的具体组织者、管理者和指导者,辅导员、班主任应对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在学习上作学生的导师,在生活上做学生的益友,在人生旅途上做学生的引路人和设计师。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是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助手,应积极主动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好班级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共同围绕班级建设的任务与目标抓好以下工作:

(一)带领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的重要讲话,

积极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学生,深入班级,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学生的转化工作。

(二)抓好学生班团组织建设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制定班级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学生“自立、自律、自强”,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协助各级党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

(三)抓好班级学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做好学业规划。深入课堂,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组织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四)开展好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类竞赛、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学生荣誉感、责任心和凝聚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五)做好日常管理,开展养成教育。增强学生法规与纪律意识,培养学生的良好作息习惯,做好文明寝室的创建。

(六)关心学生生活。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关注重点学生,建立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机制,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效结合。

(七)分时段做好相关专题教育,如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军政训练、学业规划、就业创业教育等,组织指导学生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困难补助评定、助学贷款等经常性工作。

(八)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安全教育和生存教育,维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学生突发性事件;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工作,处理结论须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并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在全班范围内公布。

  第五章 班级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和学院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学生班级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制定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积极参与班级工作考核与评比。

第十七条考核时间与程序

(一)每年十月份各学院对各班级学年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各学院在对学生班级考核评比基础上按比例推荐先进班集体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核审评及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班级建设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05]133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