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辅导员直接责任人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5-12-16浏览次数:763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的直接责任人。为进一步落实辅导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鄂经院党发〔201547号)的规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目的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立德树人。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关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辅导员工作职责,强化辅导员责任担当,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

二、实施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职辅导员(不含继续教育学院)

三、实施原则

各院系按照副书记联系学生人数不多于100人、辅导员不少于200人的标准自行分配,坚持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对联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负直接责任。

四、工作职责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运用教育教学、实践养成、文化熏陶、研究宣传等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各个环节。

(二)辅导员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学生的事情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对于不能答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院系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筛查,进行初步心理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四)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围绕学生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进行有效舆论引导。

(五)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处理突发事件。

(六)熟悉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

(七)经常性宣讲防火、用电、饮食卫生、交通、教学活动及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知识。掌握危机事件处理的方式方法。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强、素质高的学生骨干队伍。

(九)组织、协调班主任共同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熟悉每个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情况、性格特征、个人特长和学业情况。

        (二)平均每天找一名学生谈心,并做好谈心记录。

(三)平均每周深入课堂听课一次,并填好听课记录表。

(四)平均每周深入联系学生寝室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建立健全信息员制度(含心理委员、寝室长、安全信息员等),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六)建立健全重点学生档案(含基本情况、转化记录、与家长联系记录、处理结果等)。

(七)做实痕迹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每两周开展一次信息反馈或经验交流,每学期开展一次工作总结。

(八)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汇报会,搜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九)每年撰写相关工作的调查报告、案例分析、心得体会或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六、工作考核

        (一)“直接责任人”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年度业务考核、专项奖励、评优评先挂钩。

(二)对直接责任人因工作落实不力而发生的学生事故,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罚。

(三)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重大事故或产生恶劣影响的,直接定为考核不合格,按学校相关人事制度进行处理。

七、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