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1)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8-05浏览次数:267

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为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创造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院领导的指示,特拟定如下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早操管理条例

一、早操一次未到,扣综合测评0.1分;两次未到,扣综合测评0.2分,依此类推。未出操次数达到三次级以上的个人,除扣综合测评分外,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一切评先、资助资格。

二、每学年,对于早操全勤的学生,综合测评加0.3分。

三、各班早操出勤率将直接与本班评优、评先挂钩。对一周平均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对班级给予口头警告;对两周平均出勤率两次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优秀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的评选资格。

四、每学期结束,以每周早操出勤率为依据,评选出三个“早锻炼先进班集体”。

五、对查操过程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班干部取消“优秀班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资格。

六、如有特殊情况,因故不能做操者,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有效。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会干部无权批假。

七、上述制度由会计学院授权,会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体育部解释和补充。

第二章              晚点名管理条例

一、周日晚点名采用班主任、班长负责制,由各班班长负责考勤。

二、各班班长点完名后,做好详细记录,然后和全班同学在指定的教室等待院领导及学生会的考核。

三、对虚报人数的班干部,其本人及班级将受到全院的通报批评。

四、晚点名一次未到,扣综合测评0.1分;两次未到,扣综合测评0.2分,依此类推。凡晚点名未到次数达到三次级以上的个人,除扣综合测评分外,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一切评先、资助资格。

五、如有特殊情况,因故不能做操者,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有效。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会干部无权批假。

上述制度由会计学院授权,会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秘书处解释和补充。

会计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200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