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8-04-09浏览次数:1723

各毕业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6151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2018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荣誉称号

1.校级优秀毕业生

2.院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

3.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藏龙学子奖学金;(申报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满足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及以上)藏龙学子奖学金)

4.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升学;

5.满足上述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2)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

6.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对评选上的优秀毕业生,将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工作安排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拟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附件1;拟申报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附件2。并将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在427日之前交至群贤楼217办公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奖学金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一式两份)。

3、纸质版评审表上的签名须本人亲笔签名。

   4.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校级).doc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院级)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