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中期论文管理办法与考核标准
中期论文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使学生掌握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具有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确保中期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办法
1.学院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和协调中期论文实践教学,各系负责人检查落实中期论文的选题、指导和成绩评定工作。
2.指导教师由各系选派,必须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任职资格或硕士、博士学位。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选题、文献查阅、拟定写作提纲、论文审阅和修改,使学生掌握论文写作的一般程序和基本规范。
4.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时认真完成中期论文各环节具体任务,严禁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5.中期论文主题包括题目、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6.教务办应汇总编制“会计学院中期论文选题一览表”和“会计学院中期论文成绩一览表”,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二、考核标准
1. 中期论文的考核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项评分,写出书面评语,然后交各系审定。
2. 中期论文评定等级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
3. 中期论文成绩及格者,方可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附:会计学院中期论文成绩评定表
会计学院
200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