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26浏览次数:159

一、如何申请
1、申请人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或从“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http://www.zz15.com)”首页表格区下载该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面打印申请表,一面打印托管办法),填好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第一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毕业生毕业当年的5月1日至31日,第二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当年的8月1日至31日。)
2、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要与《报到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一并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为有效。可由学校集中办理、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3、为方便毕业生及时查询托管信息(如户档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党员信息等),享受省就业中心提供的后续服务,请学校督促托管毕业生务必于毕业当年11月以后登录“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http://www.zz15.com)网站点击“户档托管”栏目,详细填写《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个人信息登记表》。

二、相关服务及收费标准
1、在本中心户档托管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免费办理就业手续;免费保管户档两年;依据物价部门规定,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托管期间需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超期两年若继续申请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收户档托管费15元。
2、本中心的户档托管服务不含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的办理。
3、本中心不属于办理生育指标受权单位,托管毕业生如要办理生育指标,可将户口转回原籍,在原籍办理;亦可由对方办理生育指标,对方须先在《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上注明生育指标由该方解决,我中心方可签章。
 
三、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
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其他材料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党总支,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党员必须登录http://www.zz15.com,点击“党员生活”专栏,参加党员活动。
 
四、法律责任
在户档托管期间,托管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托管毕业生自行承担,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无关。托管毕业生若有违法行为或因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托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转出,不再为其办理约定事宜。
 
五、如何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考研录取通知书等,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办理。(自托管之日起,30日后方可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附件: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制)


特别提示:
1、请毕业生于毕业当年10月31日前将此表与《报到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交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此表为以后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请毕业生务必将留存的申请表妥善保管。
3、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洪山广场,省教育厅旁边。可乘坐108、411、578、606、701、709等公共汽车到洪山路下即可)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电话:027-87278289、87277800(联系业务及户口咨询)
027-87270597、87328137(档案管理及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