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1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4671  【字体:  

各学院:

现将申报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青年人才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设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41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91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41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评审程序

各校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要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正式立项。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

三、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评审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落实资助经费。学校应确保指导性项目的经费来源,无经费保障的项目不得申报。

3.加强项目审查。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四、材料报送

学校受理申请时间截止为1016日下午16:00时,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将纸质版申请书一份(项目申报支撑材料附后)、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各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填写,专家应为正高职称,每个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三人,每位专家填写一张专家评审表)、《学院申报项目清单》报送科研处503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至科研处邮箱。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申请人登录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进行网上填报,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242400时,逾期系统没有提交视同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穆娟        罗凯

    电话:    81973963        81973793

    电子邮箱:kyc506@163.com

  

  

           科研处

                                                                2018101

附件:

1.附件1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书》(附专家评审表).docx

2.附件2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青年人才项目申请书》(附专家评审表).docx

3.附件3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计划指导性项目申请书》(附专家评审表).docx

4.附件4  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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