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8-09-19浏览次数:3566

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通知,今年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5名。为做好此次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校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专升本第二年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祖国社会;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志愿活动、学生干部任职、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专业范围内均位居班级第一名。

四.评审时间及程序

1. 本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书、成绩单和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在92517:00之前将相关材料送至群贤楼218办公室,927下午3在群贤楼215会议室进行个人陈述答辩,PPT主要围绕思想素质、学业与科研、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干部任职、获奖情况等方面。

2.学院初评,学院收齐本院学生申报材料后,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现场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3. 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评审结果,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