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导师制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8-11-22浏览次数:3238

根据学校《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意见》和《会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文件,我院从大二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现对我院在校的2017级本科和2018级专升本学生分配导师。

1.学生与导师实行双向选择。

2.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1128日之前,学生填报导师志愿(学生每人可填报两个志愿),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报院教务;

2)导师根据学生所填报志愿进行选择,对于落选的学生和未选满的导师由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配,最终确定导师与所指导学生名单,126日公布最终结果。

3.导师志愿填报指引:

1)导师信息可上会计学院网站师资队伍栏目查询,导师选择中只能填写会计学院师资队伍中的教师;

2)每位学生应按规定志愿全部填满,否则会增加落选调配的机率;

3)根据会计学院各级学生人数和导师数量,每个导师平均可指导2017级本科学生78名、2018级专升本学生1名;

4)学生在选择导师时应首先选择与自己专业对口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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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