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8-12-10浏览次数:2239

各毕业班级:

为帮扶贫困家庭毕业生,促进贫困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6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2019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每人1400元

三、申请材料及说明

其中第1项所有申请学生必须填写。2-7项作为支撑材料,申报学生只需准备其中最易获取的1项即可。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符合多项申请条件的只按一项条件申请。申请表中申请对象类别”(只填数字即可)要与所附材料对应,“移动电话”填写学生本人电话,“紧急联系电话”填写学生亲属电话家庭地址填写详细地址,银行卡号填写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号,注明汉口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升学(含专升本)等曾经申请获得过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如专升本的学生,在专科毕业时已申请过求职创业补贴,则这本次不能申请)。申请材料要求情况真实,复印件公章字迹必须清晰。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需复印低保证盖章页、低保户主和家庭成员页、低保证年审记录或领取低保金记录页。

注意低保证时效性,若低保证是在2018年9月以前发放的,且毕业年度内无年审记录或领取低保金记录页,需提供标明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流水记录,低保金银行流水从2018年9月开始至少2个月流水。

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需要补充下列材料中的一项即可:

1)低保证上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名单复印件;

2)户口复印件,包括户口首页、户主页、低保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3)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个别不发放低保证的市、县,可以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并且盖章的低保管理系统截图,并写明出具证明的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3、《扶贫手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重点需要复印清楚“家庭成员”页面。若无《扶贫手册》复印件的,可以提供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并且盖章的管理系统截图,并写明出具证明的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学校收款凭证

国家助学贷款包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只需提供一份在校期间借款合同复印件和相同年份的学校收款凭证复印件。学校收款凭证复印件可采用下列材料中的一项即可:

1)学校标明“助学贷款”的学费收据复印件;

2)校园网办事大厅财务查询系统学费实收明细标明“助学贷款”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

3)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已收到助学贷款的证明,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

5、社会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6、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复印件(此处亲属关系仅限父母为烈士)

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需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申领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办理汉口银行卡或邮政储蓄银行卡(仅限武汉市内各网点),并下载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并从湖北经济学院就业信息网“办事大厅”进入“求职补贴申请”栏目,点“编辑” 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后点“保存并送审”(因系统升级,网上填写部分申请者可以先不写,等学校统一通知后再填写系统,在这之前可以先准备其他材料)。

毕业生将填好的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复印件于2018年12月23日前交会计学院群贤楼217办公室审核。


会计学院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6921_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