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讲评是我校一项基本的学生管理制度,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学生集体意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晚讲评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晚讲评由学院负责组织,由班主任(辅导员)负责以班级为单位开展。
二、每周日晚(或长假返校后的当晚)6:00—8:40为晚讲评时间,每次晚讲评分3轮(或4轮)进行,每轮各班级晚讲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分钟。
三、晚讲评教室由学生工作部(处)按学年统一划分到学院,由学院负责对本院学生晚讲评的地点、时段进行分配。各学院晚讲评教室安排表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学院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周学生工作安排,在每次晚讲评前拟好宣讲提纲,准备好相关讲评材料,并采取适当方式分发给本学院的班主任(辅导员),为班主任(辅导员)分班讲评提供参考。
五、晚讲评时间内,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准确清查学生返校人数;要根据宣讲提纲,结合班级实际,认真做好讲评工作。此外,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其他有意义的教育活动。
六、学院或者班级,因为实际需要,临时变更晚讲评时间或者地点时,应提前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晚讲评地点临时变更申请表》,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七、班主任(辅导员)每次晚讲评后应认真做好记录,学院每月应对班主任(辅导员)晚讲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八、班主任(辅导员)因故无法参加晚讲评时,应提前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晚讲评请假申请表》,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交学工处备案。
九、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生晚讲评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详细记载,定期汇总,向本学院学生班级公布。每次晚讲评结束后,各学院须将晚讲评检查结果于次日(周一)上午10时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的重要依据。
十、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负责对全校各学院晚讲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晚点名管理办法》 (学函[2009]4号)同时废止。
十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