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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2019年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7新闻来源:会计学院阅读次数:681 【字体: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细则》(鄂经院发[2017]49号)文件要求,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思想道德品质优秀。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提交申请表时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了,附申请书即可。

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均至少位居班级前50%。如果班上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下达指标则按综测成绩排序确定。同一学年内,受助学生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获得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参评国家助学金时,评定等级为三等助学金。家庭情况极为困难的学生可酌情考虑调整等级。助学金和励志表里都需要填报建档立卡情况,这个是个比较关键的数据,最近几年资助工作特别要掌握这个数据。要求各班级根据学生的认定表来核实这一项。根据政策建档立卡学生要获得二等以上助学金,这是刚性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年、二等:3000/年、三等:2000/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上一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被处分者;

2、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

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4、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如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玩网络游戏;

5、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二、评审要求

1. 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资助政策要宣传到位。通过学习《学生手册》的有关内容,让所有学生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和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 班主任务必把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认真做到位。严格评审程序,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班主任要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使评选工作做到客观、公正。评选过程中要实行民主评议,要求有2名学生干部(不能为受助学生)参与;评选中要注意保护受助学生隐私;评选过程要注意保存记录并拍照留档;评审结果要在班级进行公示3天。学校资助中心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院系评审真实情况。内容包括:班主任是否全程参与;学生是否了解资助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班级评定是否公平公正,并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平分、截留奖助学金等滥用资金情况。

3.我院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时接受老师、学生的咨询、投诉,保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学生对资助工作投诉要逐级投诉,不要越级投诉;投诉渠道将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如:班级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受到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有与学习无关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学院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投诉到学院后学院不解决的,或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学院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4.各班班主任要以评审助学金为契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三、班级日程安排及材料上报要求

1117日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

2118日,班级初评,并在班内公示初评学生名单;

31112日,各班上报9个表格(表1到表9)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一律以“班级名称+文件名称”压缩后发至邮箱 286054863@qq.com1114日—17日,学院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学校。

41117日,各班上报5个表格(表1到表5)的纸质文档(必须签名完整)至群贤楼219办公室王老师处。具体要求是

班级初评学生的《表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表4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学生签名纸质版一份)。班级初评学生的《表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表5国家助学金发放表》(学生及班主任签名纸质版两份)。《表3民主评定记录表》(学生及班主任签名纸质版一份)。

5、班级评定总结材料电子版,内容包括总结本班级的评定过程,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相关建议(附上评议现场照片及公示截图2张以上,现场照片必须有班主任在场)。

  

投诉电子邮箱和电话:

会计学院投诉电子邮箱:286054863@qq.com

会计学院投诉电话:81977187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地点:群贤楼219办公室

  

     会计学院

  助学金表格2019.rar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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