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20]5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籍在校的普通本科学生(ACCA、CIMA班学生原则上不参评)。
二、工作流程
1.学院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布置具体要求。
2.9月23日之前各班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
3.10月7日之前2024年新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到班级评议小组。
往年已经认定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学生,可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4.10月9日之前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次,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天。
5.各班级将复核、公示后的困难学生的相关材料于10月12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档交给对应辅导员,电子档统一发邮箱2811662408@qq.com。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班级要成立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具体的组织和审核工作,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2.做好宣传。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资助政策、工作流程,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3.加强教育。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咨询、投诉邮箱:2811662408@qq.com;电话:81977187。
地址:群贤楼219。联系人:胡老师。
会计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