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40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对象为:本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籍在校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且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工作流程
1、10月21日前班级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议流程、评议会议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数、申请条件、班级综测排名、助学金咨询、申诉渠道,保存公示截图。
评议小组成员由前期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组成。本次奖助学金评定是以前期认定结果为基础,是前期工作的延续。
2、申请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⑥)、《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⑤);
3、小组成员依据学院下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数开展评议,先评励志奖学金,再评助学金,填写《评议记录表》,保存小组评议现场照片。
4、评议结果反馈给申请者并在班级公示,保存公示截图。建议在班级群公告中发布,需班级同学确认,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
5、公示无异议后,评议小组副组长将相关材料纸质档于10月28日上午12点前交至群贤楼219,电子档统一发邮箱2811662408@qq.com。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标准: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春、秋两季发放。(以上金额若有变化,按国家当年实际标准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各班级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具体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2.保护个人隐私
评审结果要在班级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2天,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学院。
3.加强感恩诚信教育
班主任要以评审助学金为契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倡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4.逐级反映异议
如遇到疑问,及时向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辅导员反映,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再向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反映。
会计学院投诉咨询方式为:2811662408@qq.com、81977187
联系人:胡老师。办公地点:群贤楼219办公室
学校投诉咨询方式为:2770974422@qq.com、81973903
办公地点:校行政楼A110,学生工作处
会计学院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