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推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拟同意我院研究生张娜(会计Y2202)、左玲(会计Y2203)、杜秉航(会计Y2206)、吴曼婷(会计Y2201)、汤雅文(会计Y2201)、肖宇欣(会计Y2201)、刘伟(会计Y2206)、孟庆龄(会计Y2204)、陈思琰(会计Y2204)、杨洋(会计Y2203)、刘涵(会计YZ2332)、张帆帆(会计YZ2331)、李偲(会计YZ2331)、万冰冰(会计YZ2331)、林雨欣(会计YZ2332)十五位同学获得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1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联系人张老师,办公地点:群贤楼216A办公室,电子信箱:747004122@qq.com,电话:(027)81972982。
会计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