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我院本科毕业生的精神风貌,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全面发展,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现将开展2023届院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
3.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及以上)藏龙学子奖学金;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及以上,已落实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升学);
5.大学期间参军入伍、志愿服务、科研创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为学校和学院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6.已获评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参评本次院级优秀毕业生。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30%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学院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程序
1.各班级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2.毕业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2023届院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个人事迹材料、《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2023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
3.学院将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3.请于年5月29日17点前,将《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2023届院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电子版(附件1)、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以及《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2023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打包并命名为“xxx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发送至877571465@qq.com;并将《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2023届院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纸质版(附件1)交辅导员签字后,交至群贤楼217办公室,田老师。请同学们关注截止时间,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者不参评本次优秀毕业生。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2023届院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2023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x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2023届院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说明.docx
会计学院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