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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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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学生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1-04-28新闻来源:会计学院阅读次数:171 【字体:  

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为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创造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院领导的指示,特拟定如下学生管理条例:

早操管理条例

一、早操一次未到,扣综合测评0.1分;两次未到,扣综合测评0.2分,依此类推。未出操次数达到三次级以上的个人,除扣综合测评分外,给予通报批评。未出操次数达5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达8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年度一切评先、资助资格。达8次以上者报学校处理。

二、每学年,对于早操全勤的学生,综合测评加0.3分。

三、各班早操出勤率将直接与本班评优、评先挂钩。对一周平均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对班级给予口头警告;对两周平均出勤率两次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优秀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的评选资格。

四、每学期结束,以每周早操出勤率为依据,评选出三个“早锻炼先进班集体”。

五、对查操过程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班干部取消“优秀班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资格。

六、如有特殊情况,因故不能做操者,须是由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并事先同时向班主任和会计学院分党委副书记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有效。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会干部均无权批假。

七、上述制度由会计学院授权,会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体育部解释和补充。

 

                            

                               会计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2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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