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手工会计模拟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会计手工模拟实验室的规定管理,保证会计模拟实验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会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实验室上课的师生都必须遵守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专职实验员负责正常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指导教师,应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指导学生实习,如实填写实验记录,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撰写实验总结,于实验课结束后上交教学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在实验室上课的学生,应服从指导教师的实验指导和实验员的管理,客观进行实验教学评价,完成实验大纲规定的实验任务,达到实验课程的考核要求。
第五条:凡属教学计划内的实验课程,应于本学期开始前提出实验室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使用实验室。
第六条:实验室的各种用具和设备应按规定使用,并自觉爱护,不得擅自动用和拆卸。
第七条:实验室使用情况实行计算机管理,由专职实验员将实习班级、人数、时间和课程进行汇总登记,于期末上报会计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实验室的卫生在专职实验员的监督下由专职清洁工负责打扫,实验室的安全由学校专职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负责保卫。
第九条:凡违反规定,造成实验室无法正常使用,要追究其责任;造成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会计学院
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