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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和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6-21新闻来源:会计学院阅读次数:358 【字体:  


  鄂经院发〔2007〕110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

  学科竞赛组织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和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和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与科技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竞赛活动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与科技作品评比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委员会”),下设学科竞赛办公室、课外竞赛办公室和体育竞赛办公室。

  第三条   学生学科竞赛与科技作品评比委员会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我校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的组织、决策机构,根据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的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学校课外竞赛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竞赛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校领导担任,3名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部)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   学科竞赛办公室、课外竞赛办公室和体育竞赛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内外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竞赛的联络、组织、协调、经费管理、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   学科竞赛办公室主要负责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学科竞赛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建设,包括数学建模、程序设计、高等数学、电子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英语演讲比赛等学科性竞赛。学科竞赛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下设学科竞赛项目组,各项目组由学科所属院(系、部)或部门组建。

  第六条   课外竞赛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旨在丰富学生课外活动的文艺、科技和征文等素质拓展类竞赛,包括大学生“挑战杯”、文化艺术节、高校辩论赛等竞赛。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校团委,下设若干项目组。未成立项目组的竞赛项目,由课外竞赛办公室直接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体育竞赛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校内外各类体育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单项锦标赛、列入省教育厅和大学生体协计划的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和单项锦标赛。体育竞赛办公室设在体育教学部,下设若干项目组。未成立项目组的竞赛项目,由体育竞赛办公室直接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竞赛,或参加重大的竞赛活动,可根据需要成立专项竞赛办公室,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竞赛委员会直接负责。

  第九条   竞赛项目组为具体组织和管理各类竞赛的实施机构,在竞赛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各竞赛项目的报名、选拔、培训等组织工作,负责竞赛过程的管理以及有关竞赛的技术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学科竞赛与科技作品评比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发动学生积极参加竞赛活动,并按竞赛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以学校名义参加校外学科竞赛与科技作品评比的,必须经过学校学科竞赛与科技作品评比办公室批准。

  第十二条   竞赛经费(含组织经费、辅导经费、奖励经费、学生补贴等)由竞赛委员会统筹、各竞赛办公室归口管理,由各竞赛办公室在年度经费预算设立专项,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参赛队员赛前需集中培训的,需事先向相应的竞赛办公室报送培训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并对培训教师认定一定的工作量。

  第十四条   竞赛奖励。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及教练员的奖励标准由竞赛委员会根据获奖级别、竞赛难度、原有基础等因素认定,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校内外校级以上比赛”指的是学校及上级部门牵头组织的比赛。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各类竞赛,校级以下竞赛由主办者或承办者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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