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发〔2007〕110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 学科竞赛组织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和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和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与科技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竞赛活动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与科技作品评比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委员会”),下设学科竞赛办公室、课外竞赛办公室和体育竞赛办公室。 第三条 学生学科竞赛与科技作品评比委员会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我校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的组织、决策机构,根据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的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学校课外竞赛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竞赛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校领导担任,3名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部)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 学科竞赛办公室、课外竞赛办公室和体育竞赛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内外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竞赛的联络、组织、协调、经费管理、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 学科竞赛办公室主要负责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学科竞赛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建设,包括数学建模、程序设计、高等数学、电子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英语演讲比赛等学科性竞赛。学科竞赛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下设学科竞赛项目组,各项目组由学科所属院(系、部)或部门组建。 第六条 课外竞赛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旨在丰富学生课外活动的文艺、科技和征文等素质拓展类竞赛,包括大学生“挑战杯”、文化艺术节、高校辩论赛等竞赛。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校团委,下设若干项目组。未成立项目组的竞赛项目,由课外竞赛办公室直接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体育竞赛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校内外各类体育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单项锦标赛、列入省教育厅和大学生体协计划的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和单项锦标赛。体育竞赛办公室设在体育教学部,下设若干项目组。未成立项目组的竞赛项目,由体育竞赛办公室直接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竞赛,或参加重大的竞赛活动,可根据需要成立专项竞赛办公室,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竞赛委员会直接负责。 第九条 竞赛项目组为具体组织和管理各类竞赛的实施机构,在竞赛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各竞赛项目的报名、选拔、培训等组织工作,负责竞赛过程的管理以及有关竞赛的技术工作。 第十条 各院(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学科竞赛与科技作品评比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发动学生积极参加竞赛活动,并按竞赛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以学校名义参加校外学科竞赛与科技作品评比的,必须经过学校学科竞赛与科技作品评比办公室批准。 第十二条 竞赛经费(含组织经费、辅导经费、奖励经费、学生补贴等)由竞赛委员会统筹、各竞赛办公室归口管理,由各竞赛办公室在年度经费预算设立专项,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参赛队员赛前需集中培训的,需事先向相应的竞赛办公室报送培训计划,经批准后实施,并对培训教师认定一定的工作量。 第十四条 竞赛奖励。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及教练员的奖励标准由竞赛委员会根据获奖级别、竞赛难度、原有基础等因素认定,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校内外校级以上比赛”指的是学校及上级部门牵头组织的比赛。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各类竞赛,校级以下竞赛由主办者或承办者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