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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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5新闻来源:会计学院阅读次数:360 【字体:  

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依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学生手册中刊发),现将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5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认定程序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1、成立院资助助学领导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老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成立班级资助助学小组。小组组长理应由班主任承担,组员从班干部、党员、普通学生中选出。小组除班主任以外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班级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可以为5人。组员不得在本学年申请认定。另从组员当中选定一位副组长,副组长原则要求是本学年班委成员,副组长将承担上传下达,收取分发各种文档的任务。

(二)学生申请

1、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表①,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

相关证明要求: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面须有乡镇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武汉市则为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乡镇民政部门证明函(武汉市则为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出具时间为2015年度;

烈士证,优抚证,低保证;(只需交复印件,复印要清晰);

县级人民医院疾病诊断书,医院大额收费收据等;(只需交复印件,复印要清晰)

2、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执行。

3、已经认定过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以不动;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困难等级;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可以调整出库。

4、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转专业、休学、退学、参军等学籍异动的,需调整出库。

(三)班级评议

小组认真阅读同学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文档,结合学生在校日常表现,作出结论。结论为:不予认定,特困,困难、一般困难。并按困难轻重程度排序。结论首先反馈给申请者,然后再在本班班会宣读及在本班QQ群内公示不少于三天;被认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35%,初评结果必须在无异议后报院资助助工作领导组进行审核。

(四)院系审核

 院系助学工作领导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并以适当的方式在院系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学校审定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评议结果。

三、班级报送的材料种类

(一)929日前报送

④认定小组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档)

(二)1015日前

①学生个人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纸质和电子文档)

②证明(纸质文档)

③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结果必需按困难程度排序,纸质和电子文档)

⑤班级学生最新联系方式及寝室号(电子文档)

⑥全班学生综测汇总表(电子文档,新生因没综合测评,不交)

⑦班委名单(电子文档)

⑧认定记录表(纸质和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交群贤楼231杨前军老师,电子文档发441952232@qq.com

 

四、班级认定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班主任和班级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校学生资助中心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投诉专用邮箱xuesheng110@hbue.edu.cn

(二)请各班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逾期申请或上报者一律不再受理,作弃权处理。

(三)凡经学校认定为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该学年度内,将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级各类资助项目的资助,其中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将给予重点资助。

                       

五、认定后的管理与教育

(一)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三)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申请认定。

附件:

学生个人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纸质和电子文档)

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结果必需按困难程度排序,纸质和电子文档)

班级资助助学小组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档)

班级学生最新联系方式及寝室号(电子文档)

班委名单(电子文档)

认定记录表(纸质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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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学院

                                      20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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