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我院决定各班级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本通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简称为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简称困难认定。
一、评审依据
《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细则》(2023版P125)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xgc.hbue.edu.cn/c0/dc/c1007a311516/page.htm
二、班级评议流程
1、10月26日班级公示奖助学金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议流程、评议起止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数、申请条件、班级综测名次值、助学金咨询、申诉渠道,保存公示截图。
评议小组成员由前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组成。本次奖助学金评定是以前期认定结果为基础,是前期工作的延续。
2、申请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小组成员依据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论,学院下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指标数,开展评议,先评励志奖学金,再评助学金,填写《评议记录表》,保存小组评议现场照片。
4、评议结果反馈给申请者。
5、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保存公示截图。建议班级在群公告中发布,班级同学确认。
6、公示无异议后,11月8日前上交,评议小组副组长检查,做成压缩包,文件名为班级名。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春、秋两季发放。
四、评审中注意点
1、宣传到位
通过学习《学生手册》的有关内容,让所有学生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和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保护个人隐私
评审结果要在班级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3天,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学院。
3、禁止以下行为
① 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
② 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
③ 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
④ 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
⑤ 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
⑥ 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⑦ 受到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与学习无关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⑧ 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4、受助后教育
班主任要以评审助学金为契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倡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5、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均至少位居班级前50%人,上学年无挂科、无考试作弊行为、无纪律处分。
如果班级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下达指标数,则按综测成绩排序确定,班级要预先公示评选条条件、全班的综测排名,符合奖助学金申报条件学生名单。同一学年内,受助学生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基于诚信申报的原则,如果班级将奖助学金评议结论上报学院后,发现有弄虚假,将取消作假者奖助学金申报资格,并且班级不得递补。
6、按截止时间倒推工作进度
班级截止时间11月8日,会计学院截止时间11月11日。
7、逐级反映异议
投诉反映渠道首先从班级评议组,班主任,辅导员开始,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再向学院负责资助的老师,学院副书记,学校学生工作处反映。
班级如遇到疑问,及时向学院反映,学院也会在第一时间答复。
会计学院投诉电子邮箱:441952232@qq.com 投诉电话:81977187 联系人:杨老师
办公地点:群贤楼2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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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