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工处通知,我院决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参考依据
(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开学初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http://xgc.hbue.edu.cn/ac/92/c1007a306322/page.htm
(二)《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手册P121页)
二、认定流程
班级:9月25日前成立本学年班级认定评议工作小组 → 公示小组成员名单、咨询、申诉渠道,保存公示截图→ 接受本班学生认定申请→ 小组成员评议,填写《认定记录表》,保存评议现场照片→ 评议结果反馈给申请者→ 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保存公示截图→ 公示无异议后、10月9日前上交个人《认定申请表》、小组《认定记录表》纸质表,登陆表单 填写数据→ 学院复核→ 10月13日前学院上报学校学工处。
申请者: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2023级需要准备) → 下载、打印、填写《认定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xgc.hbue.edu.cn/9e/bb/c1007a302779/page.htm → 登陆表单 填写数据→ 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纸质《认定申请表》→ 听取评议结果 → 有异议及时向评议小组反馈
三、认定对象
(一)2023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ACCA、CIMA除外);
(二)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新增或调整认定等级的在校老生;
只有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能获得助学金。
以前学年被认定的学生,本学年如不调整等级,则交《认定申请表》,不需要证明材料;登陆表单 填写数据;班级仍需开会评议,并按规定上报材料,登陆表单 填写数据。
四、认定程序
(一)班级成立评议小组
1、9月25日前,成立本班班级评议小级;
2、班级评议小组主要承担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和其它资助事务;
3、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组长由一名班委担任;副组长负责收表,召集小组开会,上报数据;
4、小组成员本学年不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本学年助学金;
5、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班级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可以为5人;
6、寝室较分散的班级,组员从班干部、党员、普通学生中选出。寝室较为集中的班级从各寝室选出;
7、请班级评议小组副组长加入对应年级助学QQ群,便于上传下达。
(二)公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及咨询、申诉渠道
1、公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学生如需咨询、申诉,建议首先向班级评议小组反映,如果评议小组无法解决的,再向院系、学校反映;
会计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群贤楼219,电话81977187;
学校认定工作咨询投诉邮箱:2770974422@qq.com;电话:81973903。 办公室地址:校学生工作处,行政A110。
(三)学生向评议小组递交申请
9月27日前,评议小组统计拟申请认定人数,报学院,学院报学校,便于学校评估本学年困难人数;
10月7日前,申请者要完成申请:
1、以前学年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xgc.hbue.edu.cn/9e/bb/c1007a302779/page.htm,附件表①))及相关证明;登陆表单
填写数据;
2、以前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申请提高等级,如从“一般困难”提高到“特别困难”等级,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表①)及相关证明;登陆表单 填写数据;
3、以前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如维持上学年结论,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证明。登陆表单 填写数据;
(四)班级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次
1、9月26日,2023级新生班反馈拟申请者人数,学院上报校学工处,便于学校预评估;
2、评议小组约定时间集体评议,现场拍照留存,填写《认定记录表》;小组成员认真阅读同学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文档,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作出结论。结论为:不予认定,特困,困难、一般困难,并按困难轻重程度排序;待本学年助学金各等级指标数下来后,按排序给予资助;
3、结论反馈给申请者,并以适当的方式班级范围内公示,只公示姓名,排序;如有异议,评议小组答复、处理异议,处理过程记录在《认定记录表》;初评结果必须在无异议后再报院进行审核,保存公示截图;
4、已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休学、退学、参军等学籍异动的,需取消认定等级;
5、转专业转入班级的学生,重新参与班级认定,重新与本班其它困难学生比较,排序;
6、特困和困难人数大致相等,特困或困难人数建议占困难生总数比例高于20%,小于70%。
7、小组成员要保护申请者个人隐私,不得向外透露申请者信息,不得在评议时间外,与无关人讨论困难认定申请。
8、如有以下证明文件,则更有说服力: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面有乡镇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武汉市则为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乡镇民政部门证明函(武汉市则为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出具时间为2023年度;
烈士证,优抚证,低保证;(复印件要清晰);
县级人民医院疾病诊断书,医院大额收费收据等;(复印件要清晰)
(五)班级评议小组上报数据和纸质材料
1、10月9日前,登陆表单 填写数据;
2、10月9日前,上交个人《认定申请表》、小组《认定记录表》纸质表,收表地点:群贤楼219杨老师。
(六)院系审核
10月13日前,院系助学工作领导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学工处。
(七)学校审定
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评议结果。
四、班级认定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班主任和班级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校学生资助中心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请各班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逾期申请或上报者一律不再受理,作弃权处理。
(三)凡经学校认定为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该学年度内,将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级各类资助项目的资助,其中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将给予重点资助。
五、认定后的管理与教育
(一)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三)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申请认定。
(四)各班级要保证各类学生信息尤其是资助信息的安全,同时切实加强对学生的防骗意识教育,广泛开展识诈骗、防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辨别真伪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会计学院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