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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

发布时间:2006-08-05新闻来源:会计学院阅读次数:218 【字体:  

第一章              查课管理条例

一、查课采用班主任、学习委员负责制,由学习委员负责本班考勤,班主任监督。

二、如抽查到该班级,由学习委员点完名后,做好详细记录,然后和本班同学在各自教室等待领导及学生会的考核。

三、对虚报人数的班级或代答的学生,其本人及全班将受到全院的通报批评。

四、查课一次无故不到者,个人综合测评总成绩扣0.1分,依次递加,累次三次不到者,取消评优,评先,资助资格。

五、上述制度由会计学院授权,会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学习部解释和补充。

 

第二章              请假管理条例

一、请假采用班主任负责制,由班干部作记载。

二、请假需出示书面请假条,附情况说明。

三、请假一天(含一天)由班主任批示,二天以内(含二天)由学办主任批示,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宋健副书记批示。

四、重大节假日及寒暑假需按时返校,不能按时返校需事前向班主任或学办说明情况。

五、针对以上情况,若无故离校,未按时返校者,视为旷课处理,取消入党、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及相关经济补助等资格。

六、上述制度由院授权,会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秘书处解释和补充。
 

会计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2006年3月21日

 

 

欢迎同学们对本条例提出意见与建议。大家如有任何看法或意见,请于2006年3月26日前(过期不予考虑)发送至杭老师的邮箱:fancy0207@163.com。我们将综合考虑大家提出的建议,在此征求意见稿上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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