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优秀教学奖的评选落到实处,使之真正起到激励教师热爱教学、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建设,鼓励教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评选年度优秀教学奖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评选对象、评选条件
参见学校评选年度优秀教学奖的相关规定,本办法不做另行规定。
二、评选办法
1.采取量化打分和授课打分相结合的办法;
2.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分值,并对分值等级进行规定(见附件);
3.设置指标及分值加大对学生评教、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我院教学工作等薄弱环节的奖励力度,以体现政策导向。
三、评选程序
1.教师自愿申报原则,按要求填报后附评分表,并于10月9日前向所属系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由系部和学院共同进行审核;
2.各系根据打分情况综合评定后,按分配名额(会计系3人、财务管理系2人、资产评估系1人、审计系1人)向学院上报候选人名单;
3.10月11日下午,候选人在全院进行20分钟授课(3~5分钟述职、15~17分钟课程讲述),由教学名师、教授委员会和教师代表组成5—10人的评审小组,按教师授课大赛的规则进行百分制打分;
4.最终按评价打分和授课得分7:3的比例确定名次和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