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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2017-2018学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9新闻来源:会计学院阅读次数:223 【字体:  

为把优秀教学奖的评选落到实处,使之真正起到激励教师热爱教学、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建设,鼓励教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评选年度优秀教学奖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评选对象、评选条件

参见学校评选年度优秀教学奖的相关规定,本办法不做另行规定。

二、评选办法

1.采取量化打分和授课打分相结合的办法;

2.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分值,并对分值等级进行规定(见附件);

3.设置指标及分值加大对学生评教、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我院教学工作等薄弱环节的奖励力度,以体现政策导向。

三、评选程序

1.教师自愿申报原则,按要求填报后附评分表,并于109日前向所属系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由系部和学院共同进行审核;

2.各系根据打分情况综合评定后,按分配名额(会计系3人、财务管理系2人、资产评估系1人、审计系1人)向学院上报候选人名单;

31011日下午,候选人在全院进行20分钟授课(3~5分钟述职、15~17分钟课程讲述),由教学名师、教授委员会和教师代表组成510人的评审小组,按教师授课大赛的规则进行百分制打分;

4.最终按评价打分和授课得分73的比例确定名次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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