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教函〔2018〕13号
2018年4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档案的立卷保管工作,按照科学全面、简捷高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材料归档范围
第二条 与考试工作相关的重要材料原则上都应该立卷保管。为了管理和查阅方便,将归档材料分为两类:
(一)按教学班归档的材料。按教学班汇总,装入专用试卷袋中,内含:1.试卷;2.考场情况登记表;3.平时成绩表;4.总评成绩表;5.成绩分析报告。
(二)学院立卷归档材料。按学期汇总,装入专用的档案盒(袋)中,内含:1.命题底卷;2.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3.考试大纲;4.考务材料。
第三章 材料归档要求
(一)试卷。要求:(1)保留所有学生的试卷;(2)按照学生学号顺序整理,小号在上,大号在下;(3)总份数与试卷袋封面上的实考人数一致。
(二)考场情况登记表。要求学生、监考教师必须签名,未在教务管理系统排考的课程无此表。
(三)平时成绩表。要求按教学班归档,保存原始记录。
(四)总评成绩表。要求:(1)成绩录入完成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输出打印;(2)成绩不得有空缺遗漏,总评成绩为“0”的学生必须注明“缺考”、“缓考”、“违规”或“取消考试资格”字样;(3)任课教师签名确认。
(五)成绩分析报告。要求按教学班分析,成绩录入完成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输出打印,做到数据准确,分析客观,表述恰当,改进措施有针对性。
(六)命题底卷。要求保存A、B卷,并连续编号。
(七)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求有明确的评分标准和采分点,表述应准确、规范,必须经命题人、审题人签名确认。
(八)考试大纲。由学校统一汇编成册,学院集中保管备查。没有收录的课程或考试内容、考核要求变化了的课程,须提交新的考试大纲。
(九)考务材料。指学校和各学院制定的考试通知、考务方案、考场安排表、监考安排表、巡视记录以及其他重要的考务工作表格、考试总结材料等,要求保存原始材料,做到整洁、齐全。
第三条 以上材料,1-5项按教学班归档保管,6-7项按试卷号归档保管,8-9项按学期归档保管。
第四章 附则
第四条 考试材料要建立目录集中保管,规范存放,调阅抽查时要有文字记录和交接制度;立卷保管期为当次考试至学生毕业后3年。
第五条 不采用笔试考试的特殊课程,如不能按照上述材料归档,由学院制定相应的考试材料归档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