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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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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19届毕业生第二次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新闻来源:会计学院阅读次数:2085 【字体:  

各毕业班:

      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程序》和《会计学院2019届本科(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院决定举行2019届毕业生第二次毕业论文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5月30日14:00—16:00

      二、答辩地点  

       1号教学楼202教室  

      三、答辩学生

      

      四、有关要求

      1.各参加二次答辩的毕业生请提前与指导教师联系,修改毕业论文并定稿;

      2.各参加二次答辩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教室答辩,未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作自动放弃;  

      3.之前未报名但需要参加第二次答辩的毕业生,请最迟于5月29日17:00前将由论文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的申请书送交到院教务办(群贤楼232)备案,联系人:李杨老师,咨询电话:027-81973750。

  

会计学院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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