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我校本科毕业生精神风貌,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全面发展,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23〕80号),现开展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参加党团组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好学生(现更名为“‘三有三实’优秀大学生”);
②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③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五四红旗标兵;
④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团员;
⑤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⑥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团干部;
⑦在校期间曾被评为十佳志愿者。
3.在校期间曾获得藏龙学子奖学金;
4.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
5.在校期间在社会实践、科研竞赛、创新创业、体育竞技、表演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参军入伍;或主动要求到基层、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
6.评选比例为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5%(名额见附件1),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评选程序
1.各班级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2.学院将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2024届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报学工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中,如因学院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学院负责。
3.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4.请有意向申报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于2024年5月6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2024届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及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877571465@qq.com,并将纸质版《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和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报送群贤楼217,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联系人:会计学院田老师,027-81973748
附件4 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