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大幕
发布时间:2011-03-30 来源:会计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出台点燃了更大范围会计制度改革的希望。
经过漫长的等待,新《医院会计制度》终于在征求意见稿发布近2年后于近日出台,这次仅限于医院这个特殊行业的会计改革实际上已经成为历史性的突破,引入权责发生制不禁让人自然而然期待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改革。
无论如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步伐近了。
“理所当然”
“新《医院会计制度》已经正式推出,下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理所当然。”这几乎是政府会计领域所有业界、学界的共识。
2年前,《医院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两份征求意见稿同时面世,核心就是不同程度地引入权责发生制。2年后,新《医院会计制度》先行推出,据消息人士透露,《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教授林钢说,医院和高校迫不及待地希望进行会计制度改革,突出表现在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方式提供的会计信息无法做到客观、准确,由于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等,普遍存在资产折旧问题、债务问题、成本费用问题,也就不能满足单位本身绩效考评、资产管理的要求。
实际上,医院和高校两个行业存在的问题也正是所有事业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目前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的基建投入直接作为“支出”而反映不了在建工程投入的价值。如果基建会计并入大账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预算资金的使用到基建这个口就没有了,那么基建会计反映就是“两张皮”。
而今,医院试水会计制度改革以及高校即将加入此行列,无疑是在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探路”,不过,可以预见的是,这将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
或是谨慎版本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但是,改革的复杂程度可能比想象的还要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所长张琦认为,如果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很可能会是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谨慎版本。
从医院会计制度改革试水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选择了“自下而上”的改革方式。因为医院是非常特殊的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较少,医院需要清楚知道收入是否能够弥补各种成本支出。“所以,不能用医院的会计制度来替代今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毕竟后者涉及的行业存在多样性,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就随之不同。”张琦说。
目前,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都遵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同时,医院、高校、测绘、科研等多个行业还有专门的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式,而部分行业会计制度则不同程度地采用了权责发生制。
林钢认为,如果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制度改革,那么应该是全部事业单位都要引入权责发生制。不过,就如何进行改革,目前有两种呼声:一种呼声是保留行业会计制度;另一种呼声是取消行业会计制度,出台一套综合的、覆盖所有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后者应该是多数人更加向往的状态,同时难度也更大。
如果说上述第二种情况是理想结果,那么如何实现这个结果,张琦猜测可能将经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制度交互影响的过程。
不过,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变化会促使行业会计制度不断更新,同时,行业会计制度的变化也会影响或者推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甚至,行业会计制度改到一定程度之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可能出现类似企业会计准则这样一套标准体系。”张琦说。
关键是统一认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到底应该怎么改?往哪一步改?医院已经结合这么多年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问题做了一个示范性的改革,同时,也为未来政府会计改革打下基础。
不过,对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何时能够出台,谁也答不上来,因为“观念”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成为改革的关键。
据了解,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持“保守”态度的人主要是担心财务会计体系和预算会计体系分别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可能出现报表和账对不上。
林钢说,从技术上解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应该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主要还是“理解”问题。事实上,改革之后并不影响预算报表,因为改革后预算会计提供的信息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的信息99%都一样,唯一不一样的是事业用无形资产的摊销,但由于这部分资产较小而影响甚微。
另外,事业单位与企业不同,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有着信息需求的强有力推动,而“事业单位信息需求的紧迫度还不好讲”。
张琦说,医院的成本核算早就有了企业的影子,对纯粹的事业单位来说更多还是预算执行的问题。引入权责发生制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确实提高了,但是,这些数据怎么用、如何进行业绩评价就需要好好琢磨。例如,高校的成本可能并不是越低越好,如果完全用各类指标来衡量业绩可能就会适得其反。
无论如何,国际上以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国家在政府会计方面已经采用了先进的会计核算方法,中国与之相比,政府会计改革显得非常迫切,建立在会计信息为基础的政府经营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正是服务于部门预算,进而服务于整个国家的管理。
(来源:中国会计报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