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党员发展的要求,会计学院学生党总支经班级推荐、支部培养考察、学生党总支讨论、分党委审核,于2016年10月拟确定斯思等123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
斯思等123名同学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入党动机端正,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模范作用突出,具备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自2016年10月12日到10月14日)。
广大学生如对以上同学有异议,请于2016年10月14日17:00之前向会计学院李阳阳老师反映。地点:群贤楼218,电话:81977053。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提倡实名,以便于调查核实。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