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学院党委的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是会计学院的政治核心,与院行政共同负有对会计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责任。
第三条 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支部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科、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在会计学院全面贯彻执行。
第四条 发挥监督和保证作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对干部任免、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全员考核、行政奖惩工作中的政治审查,并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有一票否决权。
第五条 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教育党员和教职工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保证教学、学科、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运行有序。引导行政负责人关心系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做好会计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出主意、想办法。
第六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会计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党建规划和党务工作计划。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
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开展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组织生活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及时上报。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和本科生、研究生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学科、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师生的思想状况、政治态度、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帮助解决师生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 做好本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反对自由主义。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扎扎实实为学科、教学、科研和全院师生服务,办好事,办实事。强化廉政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第九条 领导好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党委的工作中心,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突出素质发展主题,以育人为核心,根据学生的成才需要实施教育、管理和服务,培养和造就有思想有能力的实践、实用、实干型人才。
第十一条 抓好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持会计学院的安全与稳定。
第十二条 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