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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介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1-05-16新闻来源:会计学院阅读次数:231 【字体:  

各党支部:

2011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了做好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介工作,请各学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协助)详细登记本支部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介有关信息(见201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注意事项如下:

 

1.已签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接收档案的,本人向单位问清楚组织关系接收部门的名称,问介绍信抬头如何写;工作单位不接受档案但能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关系迁往单位的党组织,本人需问清楚介绍信抬头如何写;单位不能接收组织关系的,参照未签工作单位的办法转。

 

2.未签工作单位的。档案回生源地(即高中入学考试地)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生源地(高中入学考试地)县(区)级党委组织部门;档案托管到人才交流中心的,本人向人才交流中心问清楚党组织关系接收部门(或上网站查询),问清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如何写;

 

3.考取研究生的。向录取学院问清楚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如何写;

 

4.请各支部书记(委员)提醒本支部党员:

 1)所有党员认真核实有关信息后到支部书记处登记,尽量电话咨询拟迁往地方党组织部门能否接收,一旦登记确认不得随意修改。

 2)学校将以支部上报的登记信息为依据出具每名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毕业离校需持此介绍信到介绍信所填单位党组织报到(本人携带办理);

      3)党员尤其是预备党员要牢记自己的入党日期,预备党员要及时向新转入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期届满前及时提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4) 登记确认工作务必在528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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