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履行党支部日常监督职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落实的保证。
第二条加强党支部日常监督,有利于强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班子建设,纯洁党员队伍,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党支部日常监督对象主要是本支部全体党员。
第四条党支部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党员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决策、行政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纪律和人事制度的情况。
(三)党员是否存在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
(四)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履行党员义务,按时缴纳党费的情况。
(五)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
(六)党员开展交心谈心,反映群众诉求,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的情况。
(七)党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五条党支部日常监督的方式方法:
(一)督促党员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二)督促党员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督促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突出党性锻炼。
(四)督促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反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党员,及时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帮助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督促检查党员参加会议、谈心谈话的记录和政治理论学习笔记。
第六条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党支部应当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其党纪处分的建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将日常监督融入本单位(部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之中,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各项工作中有效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