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夯实我校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推进我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全校各级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学校各项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五项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条件保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为便于分类,本细则所称教师党支部指以专任教师为主体的党支部;教工党支部指以非专任教师为主体的党支部,包括离退休教工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和教工党支部统称为教职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包括研究生党支部、本科生党支部以及其他学习层次学生党支部。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党支部设置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按照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第六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部、专业、教研室或实验室等设置,同时鼓励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推动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教学团队、科研平台等建立党支部。
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教工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单位设置,党员人数较少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按学历层次、年级、专业进行设置。推进学生党建进公寓,探索在学生公寓成立功能型党支部。
离退休教工党支部可以按照退休职工相对集中居住地进行设置。
第七条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报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接作出决定,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一)正式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兼任纪检委员)。
(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
(三)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支部设置方式设定为2年或3年。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选举。任期内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党支部要突出政治功能,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做到教育党员有力。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教育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认真组织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为契机,采用专题报告、知识竞赛、主题研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贴近党员实际情况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三)大力开展典型教育。党支部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大对先进集体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开展警示教育为辅,促使党员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树立法治观念,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四)积极提倡自学。党支部要号召广大党员树立自我教育、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自觉性,要为党员自学创造条件,要提出要求、精心组织、热情服务、经常检查。
(五)教职工党支部还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青年教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党支部还要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经院精神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党支部要着力做到管理党员有力。要做好党员发展、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怀等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落实党员发展工作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执行《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注重政治合格,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重视教职工党员的发展,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教职工吸收入党。
(二)强化党员信息、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党支部要做好本支部党员信息的台账工作,精准掌握每名党员的基本情况。做好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党员党籍的管理,对党员申请退党、不履行党员义务、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出国定居、参加宗教活动等情况,必须慎重对待,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依据《湖北经济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四)加强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党支部要关心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要做好党内推荐表彰工作。要走访慰问老党员及生活困难、生病住院党员。对党内同志要坚持做到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物质上帮扶。把党支部建成党员之家,形成党员有困难找支部的常态化帮扶机制。
(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支部要提升党员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服务教学科研的水平,发挥教职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党支部要教育引导学生党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做到监督党员有力。
(一)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纪律观念,规矩意识。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党员行为,教育引导党员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严守纪律底线。
(二)党支部要模范执行党的纪律,严格按照《党章》办事。要爱护每一名党员,随时了解掌握党员的党风党纪情况,发现苗头对症下药,治病救人。对党支部内一切违反党纪的现象要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要坚持党性原则,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党支部书记每年在规定时间内述职述廉一次,接受支部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四)党支部要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遵循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对支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
(五)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结合平时掌握党员的现实表现,对照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情形客观准确的认定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法有劝退、除名、限期整改。基本程序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备案。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着力做到组织师生有力。要发挥组织师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要统一思想、增强信心、鼓舞士气、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学生学习的激情。教师党支部要团结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党支部要引领优良班风学风校风建设,发挥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
第十三条 党支部要着力做到宣传师生有力。认真组织开展好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规范到位,同时注重发现、树立、宣传及推广师生身边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做到典型示范。通过宣传教育,把师生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学校的改革发展上来,促进各项事业的稳步推进。
第十四条 党支部要着力做到凝聚师生有力。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把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学科研、学习就业等实际问题相结合,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师生群众的坚强阵地和政治核心。
第十五条党支部要着力做到服务师生有力。要建立健全了解师生诉求、倾听师生意见建议的长效机制,形成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帮扶机制。搭建交流平台,丰富服务载体。教工党支部要引导党员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切实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师生做好服务工作。离退休教工党支部要深入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学生党支部应以服务集体、服务学生为抓手,推动党员扎扎实实为身边同学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第四章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六条为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要坚持执行以下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党课一般每季度1次。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课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党员讲党课,校党委书记、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专题党课。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四)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委员之间、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建立固定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学期至少1次。在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党支部委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师生约谈。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每月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主动足额交纳党费。党费实行按月交纳、按季度上缴制度。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每季度党费收齐后交学校财务处并将相关党费缴纳证明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第五章领导和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主体责任。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针对学校中心工作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师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抓好党建工作。
第十八条联系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学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学院教师党支部可与学生党支部建立联系指导制度,参与指导学生党支部活动的开展。
第十九条培训机制。校党校定期开展党支部书记轮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党支部书记的党性修养、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党支部建设质量的提升,推进党支部主体作用的发挥。
第二十条考核机制。党支部书记对当年度支部建设情况、工作特色及亮点向上级党组织进行集中述职,上级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评议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经费保障机制。学校每年向二级单位党组织按比例划拨党建活动经费,保障支部党建活动的开展,并落实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有关待遇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