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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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2新闻来源:会计学院阅读次数:30 【字体:  

支部:

根据校团委要求,本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正式启动,请做好本次推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岁团龄1年以上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三)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班风学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带头遵守校纪校规。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六)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并且上学期平均绩点在2.9及以上,大一班级支部第一学期“推优”无此条件。

(七)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凡受过校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选拔标准

    学院依据两个评价指标对团员进行量化考核:班主任(导师)及辅导员评价(40分)、群众基础(60分)。

    (一)班主任(导师)及辅导员评价(40分):班主任(导师)及辅导员结合团员在校期间表现、为班级服务情况等,进行评价打分;对政治立场模糊,存在违反党、团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者,可实行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一票否决制。班主任(导师)评价总分为20分,辅导员评价总分为20分。打分分值取整数。

(二)群众基础(60分):团员结合自身入党动机、班级服务情况、在校表现、获奖情况在团支部进行公开竞选,现场进行投票。根据票数量化打分,得票最高者60分,第二名58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2分,以此类推。在选拔过程中,严禁任何拉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若出现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推优资格。

三、选拔程序

“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毕业班团支部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开展“推优”工作。

(一)基层团支部应及时了解团员要求入党的情况,根据联系党支部审核通过的入党申请人建议名单,进一步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行表现、发挥作用表现、执行纪律表现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推优”工作

(二)基层团支部根据安排,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推优”大会。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书记在“推优”大会上介绍大会准备情况,介绍“推优”办法。团支部组织委员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

4.参会人员秉承客观公正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含半数)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各团支部进行量化评分,并依据指标确定拟“推优”对象名单。

6.“推优”情况在团支部及时进行公示。团支部书记于3月5日晚上八点前将考察书面材料及评议结果(附件1)电子版上报学院团委组织部。

7.学院团委对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将上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团委审核。校团委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优”名单,由各学院团委向各党支部推荐。

四、工作要求

“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除取消相关人员“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团内处分,并对所在基层团支部予以通报批评。

选拔过程中,若有同学对班级推选程序有异议,请于3月8日12:00前向蔡老师反映,地点:群贤楼220,联系电话:027-81972495。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推优”汇总表.docx  



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分团委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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