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查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3-05-24浏览次数:346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课对象

  我院大一至大三全体在校学生

二、查课成员

院分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学习部同学

三、查课形式

    1、查课工作主要由我院学习部负责,辅导员、学习委员辅助进行。

    2、学习部成员在每周五晚整理好本周考勤情况并存档以及发放下周考勤表。

    3、每班每学期将被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

    4、辅导员每学期至少查课两次。

四、查课流程

1、查课工作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方准备查课,任课教师授课结束方可进教室。

2、查课工作人员应先向老师说明来意,请求老师配合,然后留下所查班级所有成员。

3、查课工作人员需向老师及班委询问到课情况(如学习委员是否点名,是否有人请假或旷到),清点完班级人数后对到课、请假、旷课人数及其名单如实做好记录。

4、查课完毕,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五、注意事项

1、每周五晚八点前,本周查课工作人员应将本周查课情况及旷课人员名单发至学习部交流圈群共享,各班学习委员确认无误后,在下周将纸质档存档。

2、请假同学必须有请假条,并在查课时由学习委员上交,假条为学校统一格式并有班主任签名方才生效,如果班主任不在学校,可以去群贤楼228找李阳阳老师请假。口头请假、临时请假一律无效,做旷课处理。

六、奖惩制度

  1、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一次的学生,手写800字以上检讨,经班主任签字后本人交到群贤楼228办公室,扣综测0.3分。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两次的学生,手写1500字以上检讨,经班主任签字后本人交到群贤楼228办公室,扣综测1分。

  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三次的学生,扣综测2分,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学生本学期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4、一学期内无故旷课四次以及上的学生,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一学期无旷课同学加综测1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会计学院分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