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辅导员、班主任业务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7-10-24浏览次数:729

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为客观评定我院辅导员、班主任一年来的工作业务,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院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鄂经院党发[2012]44号)、学校《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辅导员、班主任业务考核和先进辅导员、班主任以及辅导员、班主任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院将对2016-2017学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同志进行学年考核,在此基础上推荐评选先进班主任、辅导员以及班主任、辅导员标兵。现将考核、评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领导小组

(一)辅导员考核小组

组长:杨帆、胡伟

副组长:吴晓玲

成员:黄益雄、曾义、汪凌燕、班主任代表1

(二)班主任考核小组

组长:杨帆

副组长:吴晓玲

成员:李阳阳、黄晗、张建武、杨前军、王尚武、杨晓龙、崔伦华、林哲宇、万庆召

二、考核对象

学院20162017学年在岗的辅导员、班主任,其中带班不满一年的班主任、到岗不到一年的辅导员及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具体参与考核人员名单如下:

辅导员:李阳阳、黄晗、张建武、杨前军、王尚武、杨晓龙、崔伦华、林哲宇、万庆召

班主任:杨明海、杨文绮、郭恒亮、戢莉、邓青、李益博、唐艳、贺琛、徐伟、李海洋、陶然、张茜、曾义、刘志远、赵菊、易烨、杨海丛、陈德刚、李井林、赵渊贤、卢传锋、黄约、郭洁、林勇军

三、考核实施办法

对辅导员、班主任年度测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控制在各类参评总数的30%以内。

(一)辅导员考核

采取个人自评(不计分)、学生评议(40%)、院系考核(30%)、职能部门考核(30%)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结果。在此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评定先进辅导员和辅导员标兵。

(二)班主任考核

采取个人自评(20%)、学生评议(40%)、院系考核(40%)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结果。在此基础上,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班主任参评先进班主任和班主任标兵。

四、考核及评先的步骤安排

(一)个人自评

1024日—1029日。参评的辅导员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辅导员业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参评班主任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和《湖北经济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自评表》(见附件2)。

参评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在填写《考核登记表》时,请务必对20162017学年全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谈谈后续辅导员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思路和展望。

参评辅导员、班主任务必于1029日前将相关表格发给直接责任人,最终有李阳阳汇总。

()学生测评

1024日—1029日。学院按照测评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百分之四十对参评的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测评打分,由本人所带班级学生打分。

(三)学院初评

1030日——1031日。评定小组结合辅导员、班主任提交《考核登记表》、《自评表》、学生测评打分情况、辅导员班主任全年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初评,确定考核初评结果。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综合审定

111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辅导员、班主任初评结果进行讨论审定,同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确定先进辅导员、先进班主任和班主任标兵推选名单,上报学校。

(五)学校综合评审

11月下旬,学校党委会审定考核、评先结果,并行文表彰。学校将结合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定的最终结果,计发考核津贴和班主任津贴。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方案.doc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