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发布时间:2015-12-01浏览次数:192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3年、2014年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2014年入选的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一批)。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者,在填报《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的同时,须一并填写《变更申请表》,交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厅审定。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及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需报送材料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四、其他有关要求
   1、列入中期检查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要书面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各高校要暂停拨付后续经费;如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不得拨付后续经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我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3、中检结果将在湖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
   五、学校受理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30日前,将《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提交至科研处503办公室,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kyc506@163.com ,主题注明“姓名+教育厅中期检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2013、2014度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第一批)项目一览表
     2、中检报告书
    3、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