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方案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20-10-06浏览次数:801

根据教务处“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落实本科生导师制的意见”,结合《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学院已执行的导师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进一步落实导师制的工作方案。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治学严谨,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熟悉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以及学分制、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

3.全院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必须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4.受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不能选派为导师。

二、导师的选聘

1.教师经学院导师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后聘任为本科生导师。

2.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履行导师职责,由学院安排其他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接任导师。

3.不得中途更换被指导学生。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由导师或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4.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由学院负责及时撤换,并进行通报。

三、导师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导师职责

导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与引导工作,帮助学生提高道德修养水平,指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确立大学学习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关心学生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态度;

2.指导学生学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本专业的课程结构及特点,了解学科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帮助学生对专业建立全面正确的认识,提高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同水平,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合理的学习计划,重点指导学生根据个性化需求确定选修课程清单;

3.注意发现学生的优势和特长,三年级重点鼓励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向三、四年级学生提供实践(实习)工作的指导,指导学位论文,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

(二)工作要求

1.工作方式

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指导方式。在目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环境下,导师可以更多的采取线上沟通的方式,例如电话指导、邮件指导、“网络交流平台”等,也可与个别学生线下会面,加强单独指导。要求导师每月指导所带学生不少于1次,并在导师记录本上做好相关指导过程的记载。

2.工作记录

在学院编制的“导师工作记录本”上做好每学期的指导工作记载。学院每学年向各位导师发放“导师工作记录本”,导师拿到记录本后首先填写指导学生的名单,之后按照学院要求,每月至少指导所带学生一次,并在记录本上做详细记录。

四、导师制实施程序

1.学院于学生大三时(每年10月)开始实施导师制。

2.根据本科生导师选聘条件聘任导师,并将导师基本情况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3.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专业,统一安排导师,尽可能安排学生所学专业的老师进行指导。

4.导师与所指导学生取得联系,正式开始指导工作。

五、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为保证导师制的顺利实施,会计学院成立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师的聘任、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各系主任构成。

2.导师的工作考核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基础工作:每学年末学院对导师的基础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导师工作记录本,统一回收导师工作记录本,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指导标准,考核每位老师的指导次数是否达标,占比30%

2)学生评价:每学期末,由每班学委汇总每位同学对自己导师的评价结果,报学院教务办进行汇总,学生评价占导师评价总分的40%

3)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评价:根据每位导师全年的工作内容,工作业绩对每位导师进行评价,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占导师评价总分的20%

综合三方评价的结果,综合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60-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导师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及分配。

3.导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会计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