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9-02浏览次数:286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管理程序,特补充有关说明如下:

1、请项目负责人携带贴好的票据以及项目经费卡到科研处下账,如果项目结题报销另附带项目结题通知书。

2、务必将各项支出情况在支款凭条上分类填写清楚【如:资料费:××元、接待费××元、调研费××元、办公用品××元(附电脑小票)等】。

3、购买书籍需要提供书籍购置清单并附电脑小票。

4、根据财务的要求1000元以上的经费报销要求转账。

5、每周四全天候报销,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6、本学期报销时间从9月18日开始。

科研处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