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美乐维”校友奖学金(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116

各班级:

“美乐维”奖学金由我院97届校友、武汉美乐维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程晓明先生捐赠设立,旨在激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勇创佳绩。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美乐维”奖学金评选办法》、学工处《关于开展2023年“美乐维”校友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共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10%。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体如下:

1)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响应国家“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军入伍计划; 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智:勤奋学习,善于钻研,在科学研究、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3)体:有顽强的毅力和较强的拼搏精神,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注重通过体育活动锤炼品格和意志;

4)美:有和谐健康的精神生活,语言美、心灵美、行为美;有较好的审美的能力,情趣高雅,能明辨是非,崇尚美好事物;

5)劳:热爱劳动,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校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有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

4.上学年获得过该奖项的不能再次申报;与本年度评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圣才电子书”等其他奖项不能同时获得。

四、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12号(周四)下午17点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美乐维”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将书面材料交至群贤楼201。

2.学院成立评定小组,通过材料核定、答辩展示和综合评议等环节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号(周五)报学生工作处。

3.学校评定小组审定并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为最终获奖者。

 

咨询、投诉方式:027-81972982,747004122@qq.com

地址:群贤楼201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美乐维”奖学金申请表》.docx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