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1756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为表彰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学院将开展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2023学年在校在籍研究生。

二、评选奖项及名额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文件规定,结合各班级参评学生人数基数确定名额。各班优秀研究生名额为班级总人数15%,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为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其中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基数为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学生干部和党支部学生干部;研究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单独评选,研究生会学生干部不作为班级学生干部基数。优秀研究生标兵以年级为单位不超过年级总人数5%,单独从获评优秀研究生的学生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和班级评审

10101013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必要的个人材料。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自行开展评审

班级公示

班级评审结束后,各班级应通过网络等形式公示班级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于10月17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张老师邮箱747004122@qq.com。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个人先进事迹”和证明材料须是20222023学年内。

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里的“先进事迹”只填和申报项目有关的内容,其他无关内容请勿填写。



 

咨询、投诉方式:027-81972982,747004122@qq.com

地址:群贤楼201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pdf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doc

附件3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xls

会计学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