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选聘1名副院长的工作方案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24-03-20浏览次数:10

因工作需要,结合会计学院内设机构岗位空缺情况,经会计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院内选聘内设机构负责人1名。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任岗位

会计学院副院长1名。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能力与素质。熟悉高等教育,具有胜任岗位职责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有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强,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计划总结。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能够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富有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4.学历及年龄。硕士及以上文化程度;人选应能干满1个聘期;截止2024320日,年龄不满45周岁。

5.资历。在编人员须是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6.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7.工作实绩。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对象范围。在全院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中产生。

三、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且对该岗位有意向的同志,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选聘副院长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kjxy@hbue.edu.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324日下午5:00前。

2.资格审查。由会计学院办公室根据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资格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工作具体由会计学院党委书记王友刚负责,学院办公室主任汪凌燕协助。

4.确定考察对象和考察工作方案。由会计学院办公室向学院党委会议汇报民主推荐结果。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与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由会计学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确定考察工作方案。

5.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进行考察,通过个别访谈、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审查个人档案以及听取有关纪检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格、作风品行。会计学院党委成立组织考察组,由学院党委书记王友刚任组长,学院办公室主任汪凌燕任成员。

6.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由组织考察组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及任用理由等情况,由会计学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7.公示任用。在会计学院网站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任职手续,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相关要求

1.要坚持干部选拔原则,严格组织程序,做到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2.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正确用人导向。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在选拔过程中严禁搞关系,拉选票,跑官要官,严禁拉帮结派或采用非正当手段谋取职位,违纪者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会计学院党政加强对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2781973749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选聘副院长报名表.docx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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