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学生寝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13-05-28浏览次数:185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的标准化管理,保证日常生活的正常与稳定,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形成良好的生活作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办法

1、养成良好的文明举止,做到“四齐、五净、十不”。四齐:床上卧具衣服叠放整齐;床下生活物品码放整齐;桌上书籍用具摆放整齐;行李箱和道具存放整齐。五净:地面、墙面、门后干净;门窗、玻璃、凉台干净;卧具、衣服、用具干净;家具、桌椅、盆架干净;无灰尘、无吸烟、无异味。十不:不晚归不归;不违章用电;不留宿外人;不酗酒滋事;不拒绝管理;不玩麻赌博;不挂床帘和粘贴;不破坏公共设施;不搞迷信和传销;不养动物拒黄毒。

2、节约水电,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电脑待机等现象。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使用违禁电器烧水、做饭,特别是蜡烛、煤气油炉、酒精灯、电炉、电锅、电熨斗、电热杯、热得快等。一经发现,辅导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有权收缴。不服从管理,发生严重火灾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

3、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应对突发性事件,保持宿舍进出通道畅通,保管好个人贵重钱物、笔记本电脑。寒暑假未经学院批准,原则上不得留宿。

4、每周寝室卫生检查,生活委员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迟到者扣除本班成绩0.5分,无故不到者扣除本班成绩1分,两次缺席或者三次迟到者,向班主任建议更换生活委员。

5、每一学年寝室检查总分排名前三名的班级在班级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总分前三名的寝室成员每人分别加综测1分、0.7分、0.5分。每一学年寝室卫生检查总分后三名的班级取消当年评选文明寝室的资格。

6、对一学期内学校寝室检查90分以下一次的寝室成员提出警告,两次90分以下的寝室成员扣综测0.3分,三次90分以下的寝室成员扣综测1分,并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先评优资格。混寝的寝室视具体情况处理。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会计学院分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