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部署,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各级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通使用。中央组织部决定,对全国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与内容
采集信息的党组织范围为:全院各党支部。
采集信息的人员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全体党员(含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
采集内容共26项,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采集(7月23日—8月5日)
1、各党支部须指定一名信息采集员(7月25日之前将名单报李阳阳老师),主要负责本支部的信息采集、初核、复核、汇总、录入等工作。并由支部信息采集员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8月5日之前电子版发送李阳阳老师邮箱(592845534@qq.com)。
2、全院师生党员要按照《信息采集表的填写和信息校核录入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签字确认。因外出等原因无法签字的,可由支部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完成时间8月2日之前。
3、党员同志将填写好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发所在支部信息采集员进行汇总后以电子版发送李阳阳老师邮箱(592845534@qq.com)。完成时间8月5日之前。
(二)信息校核(8月6日—8月15日)
1、信息初核。各支部要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学院党委。完成时间8月10日之前。
2、信息复核。院党委将组织专班人员对各党支部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完成时间8月15日之前。
(三)信息录入(8月16日—8月18日)
由各党支部信息采集员对经校核后的信息进行汇总,同时填报《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8月18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李阳阳老师邮箱(592845534@qq.com)。
(四)汇总上报(8月21日)
院党委对各党支部报送的各类汇总表进行整理汇总核对后上报学校组织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院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和信息采集员等人员的工作专班。信息采集工作由各支部完成,工作专班负责全院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并指定一名党委委员为学院的信息员。
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高度重视“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大,党员信息核实量大,又正值暑期,请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做好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
(二)保证信息质量。各党支部要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严格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采集表由院党委保存,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请各党支部留存备查。
(三)注意安全保密。各党支部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初核、复核、汇总、录入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漏有关信息。对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李阳阳,联系电话:81977053,13349866211
邮箱:592845534@qq.com
附件:1.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信息员基本信息(由党委填写)
2.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由支部信息采集员填写)
3.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由党员个人填写)
4.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由支部信息采集员填写)
5.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由支部信息采集员填写)
会计学院党委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