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24-09-19浏览次数:1383

学院班级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20]5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籍在校的普通本科学生ACCA、CIMA班学生原则上不参评

二、工作流程

1.学院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布置具体要求。

2.9月23日之前各班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

3.10月7日之前2024年新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到班级评议小组。

往年已经认定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学生,可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4.10月9日之前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次,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天。

5.各班级将复核、公示后的困难学生的相关材料于10月12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档交给对应辅导员,电子档统一发邮箱2811662408@qq.com。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班级要成立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具体的组织和审核工作,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2.做好宣传。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资助政策、工作流程,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3.加强教育。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咨询、投诉邮箱:2811662408@qq.com;电话:81977187。

      地址:群贤楼219。联系人:胡老师。

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附件.zip

 

会计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