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24-09-27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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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我校学工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细则,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共4名,其中2023级学生1名、2022级学生1名、2021级学生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记录,体测达到合格以上;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居专业年级前5%。

3.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达到以上条件,但均位居专业年级前30%,且满足《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七条(附件1)。

4.与本年度评选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美乐维校友奖学金”、“许建国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黄冬梅励志奖学金”、“自强之星”等其他奖项不能同时获得。

四、评选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下午五点前向学院提交《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至群贤楼216B办公室蔡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361730636@qq.com。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达到前5%,但均位居专业年级前30%的候选人,需于9月30日下午五点前报送详细的证明材料,待院、校、省逐级预审通过后方可正式参评。

2.学院初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大一新生)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初评,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审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6日(周三)前提交评审报告至学生工作处,由学校审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评审。各班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严格程序,遵守纪律。班级推荐需要做好评议记录,自觉接受学院、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班要对学生填报的申报表、事迹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咨询、投诉方式:027-81972495,1361730636@qq.com

联系人:蔡老师   地址:群贤楼216B

 

会计学院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鄂经院发〔2024〕39号】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