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24-10-09浏览次数:16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为表彰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学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2024学年在校在籍研究生。

二、评选奖项及名额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文件规定,结合各班级参评学生人数基数确定名额。各班优秀研究生名额为班级总人数15%,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为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其中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基数为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学生干部和党支部学生干部;研究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单独评选,研究生会学生干部不作为班级学生干部基数。优秀研究生标兵以年级为单位不超过年级总人数5%,单独从获评优秀研究生的学生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

1091010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必要的个人材料,提交至各班班长

(二)班级评审及公示

10月11—10月12,班级评审小组和年级评审小组开展初评,并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附件2、附件3及相关初评材料提交至学院。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个人先进事迹”和证明材料须是2023—2024学年内。

2.《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里的“先进事迹”只填和申报项目有关的内容,其他无关内容请勿填写。

3.“优秀研究生标兵”无需另行递交申请表,从“优秀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咨询、投诉方式:027-81972982

地址:群贤楼216A


附件一《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22〕55号).pdf

附件二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doc

附件三 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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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