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黄冬梅励志奖学金”、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会计学院发布时间:2024-11-07浏览次数:11

各班级:

为弘扬自强精神,充分挖掘直面困难、勇于担当的学生榜样,激励广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决定开展学生励志典型人物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1.学校评选“黄冬梅励志奖学金”本科生获得者5名,奖励金为10000元。该奖项由武汉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宝珍先生的母亲黄冬梅女士捐赠设立。

2.学校评选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若干名,奖励金分别为5000元和1000元。该奖项由我校大学生“爱心超市”捐赠设立。

二、评选条件

1.湖北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记录。

2.往年获得过该奖项的不再重复评选。与本年度评选的“国家奖学金”、“美乐维校友奖学金”、“许建国教育基金学生奖学金” 等其他奖项不能同时获得。

3.在自立自强、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研创新、创新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评选安排

1.学生申报。申请者11月8日下午五点前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励志典型人物”评选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至群贤楼216B办公室蔡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361730636@qq.com。

2.学院初评。学院成立评定小组,通过材料核定、答辩展示等环节确定2名推荐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3.学校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捐赠方、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评委对候选人进行校级评审。校级评审分为笔试和公开陈述两部分,分值各占50%,总分以百分制计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且报请捐赠方后确定最终获奖者。

四、其他事宜

评选过程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咨询、投诉方式:027-81972495,1361730636@qq.com。

联系人:蔡老师   地址:群贤楼216B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励志典型人物”评选申报表.docx                                                

会计学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