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会计学科专业特点,制订2021年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
会计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监督检查组,具体组织开展和监督我院2021年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完成招生复试工作。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招生类别 | 招生计划 | 复试分数线 | |
普通计划 | 会计硕士(全日制) | 270 | 初试总分不低于195分,且英语不低于46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不低于92分。 |
会计硕士(非全日制) | 30 | ||
专项计划 | 会计硕士(全日制)“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 | 10 | 初试总分不低于120分。 |
三、缴费和资格审查
(一)缴费
考生来校参加资格审查之前应完成复试缴费手续。缴费时间为4月2日0:00—4月7日24:00(其他时段,缴费系统关闭)。复试费标准为100元/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方式及程序见附件说明。
(二)资格审查
考生于2021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到校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照我校研究生处发布的《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通知》,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复试准考证。
四、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
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在9月份入学后进行。
五、复试形式、内容与要求
复试工作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考生到校复试。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总分为130分。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政治课笔试两部分,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0分钟。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8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科目为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与管理会计和审计。考核内容参照《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MPAcc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指导大纲》。政治课笔试满分为2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政治理论及应用的掌握程度。
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凭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笔试考场,接受安检,在考场清单上签字,按照复试准考证上标识的考场及座位号参加笔试;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和中性笔、橡皮、直尺、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和各类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取消其复试资格,已复试考生取消其复试成绩。笔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30分,时间约20分钟。面试内容包含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由2个专业试题构成(满分20分),重点考核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应用技能;英语能力考核环节(满分5分)重点考核英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重点考核专业认知水平与自我发展规划(满分5分)。
考生应在开考前60分钟携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身份证到达面试地点,关闭并上交手机等通信设备,接受安检;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候考室及顺序号,进入候考室候考。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和各类通讯工具等进入面试考场。一经发现,取消其复试资格,已复试考生取消其复试成绩。面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
(三)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经济学》和《管理学》基础理论知识的考察,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六、时间和地点安排
时间 | 地点 | 项目 |
4月10日9:00—12:00 | 资格审核 | |
4月10日14:30—17:00 | 5号教学楼 | 笔试 |
4月11日8:30—12:30 | 面试 | |
4月11日14:30—17:00 | 5号教学楼 | 加试 |
以上所有环节都要求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 |
七、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不计入入学考试总成绩。
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复试结束后,将在我校会计学院网站按考生类别(全日制第一志愿、非全日制第一志愿、非全日制调剂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志愿)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成绩信息。成绩公示期结束,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同分优先规则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若初试成绩还相同,按照初试环节《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若以上条件还相同,按照复试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若以上条件仍相同,首先按是否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优先录取,其次按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数优先录取,再按照是否具有两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依次优先录取。
(三)录取递补规则
在录取过程中如在拟录取范围内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公示的该考生所在类别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同分优先规则补录。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体检结果报告弄虚作假者,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的2门课程成绩总分低于50分者;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九、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以及来校相关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会计学院及研究生处网站的相关通知。
2.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会计学院及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3.考生可前往学校九华厅食堂一楼“研究生复试供餐专用窗口”购买午餐,通过支付宝或微信付款。
4.咨询电话:027-81973948,027-81973922。
会计学院
2021年4月2日